默哀。

 

 

 

智慧財產權不就是阻礙人類文化藝術訊息交流的最大殺手嗎?
不過是保障既得利益者,還有什麼?

 

創作者能獲取多少利益?那麼發行商代理商出版商口袋又怎會那麼鼓....

 

所以窮小子沒辦法常常到電影院看電影,沒法很多電影都買上dvd,
這樣的人就不配擁有相關資訊觀賞權力?
僅有慾望但是沒有錢,所以~你不能看 ........因為下載來看犯法。
你只配看台灣三台那種低俗下流的綜藝節目。
或者一些專門抄襲國外,學的四不像,倒十足殘廢樣的節目。
還有那些左派右派很會組團體的老人家,只要他說了不准,
於是得獎名片,要嘛就是看不到,要嘛就是砍他幾刀才上映。

 

 

一個很愛聽音樂的傢伙,沒有錢買不起正版cd。
所以他最多只能從電視上、從廣播中,聽那些通俗大眾化的音樂。
他想聽些與重不同的,抱歉,不可以,因為他沒錢,不能下載聽,因為犯法。
但是公共管道,只有金錢衝腦的資方,腦袋沒有文化只有鈔票~
所以當電視上只有電音舞曲的時候,他只能選擇聽或不聽。

NO ALTERNATIVE CHOICE。

 

最後所有的藝術傾向都歸咎於一條通俗不可耐的道路,
所有流通度廣的,不是殘害人心沒有價值的娛樂垃圾,
就是官方手法後的被閹割品....

 

難道這不是人類自我毀滅的過程??

沒有管道,就沒有流傳,範圍就越界定愈小,於是滅亡。
然後地球上只剩下 Nature-Born Creater,整個受限的原創力,
卻還是被鼓舞為渾然天成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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